2010年6月24日 星期四

外遇 妻不同房八年 徵信社 台商離婚不成

外遇 妻不同房八年 徵信社 台商離婚不成
馬姓台商以妻子長期要求與他分房睡,覺得自己像是「家庭提款機」,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雖未同房睡眠,但仍有親密的夫妻關係,判決他敗訴。
法院審理時,馬姓台商九歲的女兒寫信給法官,請求法官不要判決爸媽離婚,因為爸媽都很愛她,這封信感動了法官。法官認為夫妻是否同房睡並不是法定離婚要件,而妻女也都強調馬姓台商「在家中的地位很重要」,馬只因不能與妻子同房睡就提離婚,「置幼女正常身心發展於不顧」,並不妥當。
馬姓台商與妻子結婚十五年,八十六年馬被派往大陸地區工作,每三個月回台灣住一到兩周;八十七年女兒出生後,妻子就開始分房睡,馬每個月給妻子兩萬元做為妻小生活費用。
馬姓台商認為,妻子和他分房睡已經超過八年,他每次回台,都覺得妻子很不熱情;九十一年農曆年回台時,他翻閱她的記事本,發現可能有外遇才會拒絕和他同房,而且妻還積欠一百多萬元卡債,又不肯說明積欠卡債的原因,他覺得自己像是「家庭提款機」,只是付錢工具。
馬妻辯稱,她沒外遇,反而是丈夫在大陸劈腿外遇有女朋友;因為丈夫是個好爸爸,她願意接受丈夫在大陸有劈腿女友的事實,她不願意離婚,希望維持一個完整的家。
至於分房睡的問題,馬妻無奈地說純粹只是為了享有較好的睡眠品質,沒有特殊的原因;而公公婆婆也都各自有自己的房間,分房睡不會影響親密關係,丈夫每次回台期間,她都與丈夫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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