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抓姦 做愛次數眾人知 告外遇情夫

抓姦 做愛次數眾人知 告外遇情夫

有家室的王姓男子與吳姓婦人外遇通姦多時,兩人某次性愛辦事時發生爭執,王竟咬了吳婦乳房兩口,吳婦因此決定與王分手並換手機號碼,未料王竟以簡訊向吳婦的親友百餘人散佈「兩人同居兩個月、做愛一百六十次」的內容,吳婦向王男求償百萬,但法官認為造成損害不大,最後判決王只要賠五萬元。

法官認定,吳婦與王姓男子外遇通姦之時,應該就知道外遇通姦之事既使沒有被簡訊散佈,也可能會透過其他方式而傳遍親友,因此王散佈的婚外情簡訊對於吳婦造成的損害並不大,至於咬乳房兩口的傷害部分,也僅造成瘀血,且傷勢早已痊癒,此部分法官也不認為有造成重大損害。

吳姓婦人向法院主張,她在九十四年十月初,與王姓男子在桃園楊梅一家賓館內發生爭執,王竟然張開嘴巴咬了她乳房兩口,造成瘀血,後來她想擺脫王的外遇 糾纏,於是更換電話號碼,但是王竟然散佈兩人外遇通姦的言論給她的親朋好友。

王姓男子在簡訊中提到吳婦引誘他到賓館辦事,還請收訊人管管外遇的吳婦,叫她不要再外遇欺騙男人的錢和感情,第二通簡訊更露骨,簡訊提到「吳婦與我在五到七月間外遇同居,期間外遇做愛一百六十次,還有兩次墮胎,以上外遇如有不實願受法律制裁」。

吳婦說,王咬傷她的乳房,還打電話給她當時丈夫示威稱「你老婆胸部的傷是我咬的」,她丈夫也看到傷勢。但王姓男子說,當時是因為在辦事時,他親吻吸吮吳的胸部才造成的,至於傳送簡訊,王姓男子坦承此舉是要逼吳婦出面,他是利用之前取得吳婦手機的 SIM 卡上的電話傳送。

吳婦說,這些簡訊傳到她的夫家、親戚、好友、同學,甚至連菜販、推銷員都收到,對她名譽造成重大損害,讓她活在恐懼之中,不過王姓男子認為,兩人外遇 通姦是事實,而且他也被吳婦之夫控告妨害家庭並敗訴,因此並未毀損吳婦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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