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繼女不准 外遇 七旬老倌收親兒贍養費

繼女不准 外遇 七旬老倌收親兒贍養費
繼女不准七旬老倌收親兒贍養費 繼女不准七旬老倌收親兒贍養費
昨日上午,官渡法院執行局法官來到前衛鎮護福村74歲的楊忠老人家,將從其親兒處收來的2880元贍養費交給他。然而,就在楊忠接過錢時,楊忠的現任妻子張來風和繼女楊麗萍哭鬧著不許楊忠要這筆錢。原來,楊忠一直和老伴的女兒、女婿一家生活,楊忠通過向法院起訴向他與前妻所生的兩兒兩女索要贍養費。繼女擔心楊忠的親兒子憑著曾給付過贍養費會在將來爭分在楊忠名下卻實由他們建蓋的房子。
  老倌上庭告4親兒女
  楊忠說,他和前妻楊紹珍生了兩男兩女,在小女兒兩歲時,楊紹珍去世。6年後,楊忠與帶有一個8歲女孩(楊麗萍)的張來鳳結婚。楊忠再婚遭到兩個兒子的反對,一家人數次發生爭吵。同年,為解決愈演愈烈的家庭矛盾,經隊幹部主持調解達成協議,楊忠將自己祖遺草房兩間分別分給兩個兒子。隨後,楊忠的4個孩子分別成了家,楊忠一直與老伴的女兒、女婿一家生活。
  1999年,楊忠以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為由將兩兒兩女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承擔贍養費。在當時的法庭審理時,楊忠的大兒子表示願意承擔每月100的贍養費,二兒子表示願意承擔每月30的贍養費,大女兒稱,小的時候父親娶了繼母就不管她,現在她也生活困難,她不願出錢,二女兒沒有出庭。
  官渡區法院審理後於1999年10月27日做出判決,由楊忠的兩個兒子每月各出80元的贍養費,兩個女兒每月各出50的贍養費。楊忠今後的住院費、喪葬費由四兄妹平均承擔。
  2001年7月10日,楊忠到官渡法院執行局稱四個子女都沒給過他錢,在他病的時候也沒去看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兩個兒子給贍養費。經法院協調,楊忠在昆鋼工作的大兒子願意主動按時向法院交納贍養費。由於楊忠的二兒子拒不履行,楊忠於2002年放棄了向二兒子索贍養費。2001年、2002年,楊忠都到法院領取了每年960元的贍養費。
  近日,官渡法院執行局劉俊副局長發現楊忠2003年、2004年均未到法院領錢,後從當時主審該案的梁猛法官處得知楊忠臥病在家,劉副局長立即決定在春節前收回2005年的贍養費,一起送到楊忠的手上。
  有親兒老倌原是繼女在養
  昨日上午,當楊忠從劉俊副局長手上接過錢時,楊忠的繼女楊麗萍含著淚向楊忠懇求不要收這筆錢。楊忠的老伴也一把從楊忠手上搶過錢還給劉副局長。母女兩人的做法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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