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大陸徵信社案件

對於大陸二奶問題特別重視,針對台商問題除有專業徵信人員派遣之外,並與當地的業者配合加上精密的蒐證儀器,針對案情無往不利,所有的姦情絕對讓您寮如指掌,並且及早預防。

台商因為經商需要所以在台灣與大陸兩地來回奔走,這時候老婆不在身邊,加上心裡寂寞空虛,便容易到燈紅酒綠的地方尋求心理與生裡的解放,久而久之,就在大陸養了情婦、包二奶,心想反正遠在台灣的妻子沒那麼容易知道,所以就在外頭消遙。 男人總是敵不過寂寞空虛與外界的新鮮刺激,總是忘了家裡還有一位為你付出多年心力、努力持家照顧孩子的妻子正等候著,到最後情婦養了、二奶包了,就把台灣的元配忘的一乾二淨。

如果妳正是那位婚姻中受害的一方,請不要再放縱丈夫任意消遙,儘管在大陸與台灣確實有段距離,可是徵信公司所擁有的豐富資源管道,更擁有熟知大陸國情與地方法律的調查人 員可以隨時派駐,只要妳一通電話,我們必定立即為您處理丈夫在大陸包二奶的問題,快速又保密,完整取得對方所有資料,將證據確實蒐集齊全交托給您,當您身後穩固的屏障,保障您的權益不再遭受侵害。

大陸地區一直是台商的最愛,近來,由於政府對大陸政策鬆綁,使得台商更是有如脫韁野馬,每個人都想到大陸去發展,連一般人,尤其是男性,更是把大陸當作【觀光勝地】【出國考察】的第一順位。原因無他,因為大陸地區土地廣大,女人多,價錢便宜(在台灣酒店消費一次,約在大陸可以消費七天,並且可以帶出場),而且大陸女性對台胞情有獨鍾,深深了解如何施展手腕來擄獲台商的心、並非是台灣一般風化場所可比較的。

使得每每去過大陸之友人,剛回台又想再去一次。更遑論居住在大陸的台商或台商員工,老婆不在身邊的甘苦,絕非一般人能體會,所以在當地尋找溫柔女子來慰寂反而是一種非常正當的情形,沒有這樣,旁人還以為是你有問題呢!當然,妳也不要以為妳搬過去一起夫唱夫隨就可以預防這種事情的發生,據我們徵信調查的案件顯示近3成外遇問題都是夫妻一起過去創業,創業危堅時夫妻同心協力共創美好的未來,有錢時老公就開始作怪,開始往外發展。案情輕者,往往只是拈花惹草。重者,搞得妻離子散,更甚者,除了【錢】進大陸外,事業也跟著走下坡,瀕臨破產的情形更是屢見不鮮,為人妻者不可不防。

【先生在大陸包二奶】
故事:玫玫的先生義信在大陸投資設廠,她常聽說很多台港商人在大陸包二奶的事情,但深情的玫玫非常信任先生,二人雖然聚少離多,也決不相信義信會背著她在大陸有外遇。不料某日在餐宴上,玫玫聽到友人耳語,說義信在大陸有另一個老婆,她才驚覺這事情也發生在她身上,透過長途電話向義信證實後,玫玫慌亂得不知如何面對這種狀況。

分析:按照徵信的法律,對重婚的解釋和台灣不一樣;在大陸,除了重複辦結婚登記為重婚,元配同意或不置可否的「納妾」也是重婚,與配偶以外的人同居通姦,亦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有「結婚的事實」。「重婚罪」是屬於刑法的犯罪行為,且是公訴罪,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台灣,採一夫一妻制,所以除了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重婚是無效之外,在刑法上,也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到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如果義信包二奶在大陸被處罰,回台灣也可能還要再面對一次牢獄之災。出離婚的訴訟!如果知道配偶重婚的事實開始起算超過六個月,或配偶重婚後(重婚舉行婚禮之日起)逾二年,就喪失了離婚的請求權。 相關法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

徵信社,大陸案件,為您解決台商包二奶、大陸新娘、大陸糾紛、大陸工商專案等問題。

文章來源:http://www.investigate.com.tw/info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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